師鐸獎退休女老師命案 改判免死理由曝光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更4審合議庭審酌劉嫌未搶走2000元現金,其是隨機、偶發性犯案,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另據醫院鑑定報告,尚不能完全排除他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並考量他有悔意,改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需執行至少25年始能假釋出獄,因此從輕發落
滿滿的佛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