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試用期內國民黨立委們的小提醒🔔

試用期規定早在1997年就刪除了,勞動部2021年也再次強調:

勞工於試用期間之相關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尤其是要解僱員工時,不但不能違反勞基法,還要依法給予資遣費。

現行勞基法早已完善保障勞工在試用期間的權益,結果國民黨委員今天模仿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令提出烏龍提案,要把試用期法制化,授予雇主試用期只需要給予八成薪的法源,大開勞權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