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規沒有規定試用期就是「沒有試用期」的意思,薪水不能打折、福利假期按比例算、被辭退要付資遣費。

國民黨現在要搞「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薪水不得低於 80%」,這會變成有法規支持讓新人薪水縮減然後三個月趕你走。

當年馬英九 22K 惡夢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