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斯棓 (@yangszupang) on ThreadsFacebook以丹麥為例,近年爆出網紅預告自殺、讚頌恐怖主義等爭議,丹麥政府因而倡議立法,將追蹤者達一定人數的網紅,視為新聞媒體,必須遵守相關報導倫理與原則,包括事實查核義務,並強制揭露商業利益等等。

那些說拿社會責任說嘴是情勒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