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句和今天與論完全逆風的看法,如果衛福部打算啟動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加重第39條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那應該優先:

一、迅速確認兒少法中兒童及少年條文中的「人」是屬於真人,不包括無人格存在的虛擬人物!

二、衛福部請加強對於真實兒童的保護措施,避免其在任何外力之下被拍攝或描繪其性影象。不要把績效成績寄望在無實際受害人但方便受理檢舉之虛擬色情影像。

另外,有部分藝人在這事件上聲援希望大家避免對黃子佼獵巫!很矛盾的是,當畫師因虛擬兒少色情被指摘犯罪時,社會對於畫師接下來的更生問題(我實在不知道要用什麼詞彙來替換)遠低於黃子佼,價值實在錯亂,這種脫序的價值觀,衛福部不要再助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