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這個問題是這樣,公投法在第25條就寫死了「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所以政府有義務提出不在籍投票的方法。你如果不喜歡這件事,就要去廢除公投法第25條,但當年黃國蔥每天在搞「補正公投法」,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當時時代力量受到很多支持,因此民進黨不敢動第25條,現在藍白兩黨在國會過半,力推不在籍投票,民進黨只能被迫應戰。目前看來草案跟我之前猜的差不多,就是採申請制,把戶籍與投票權分開,並且先在有法源依據的公投案中進行。我是建議綠營支持者理性應戰,正視民進黨現在是國會少數,還有黃國蔥在四處作亂的政治現實。「以彼之道還之彼身」,不要直接反對不在籍投票,因為在國會裡不會贏,而是開始連署,公投反對使用「電子投票」與「通訊投票」,只要這兩項拿掉,那問題就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