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小金剛~莊瑞雄律師 說 Dec 26, 2009 06:56PM T台新聞~真的是為民服務過了頭,台北市議員莊瑞雄有朋友,因為想騎重型機車到花東遊玩,竟然請他幫忙申請轄區交通疏導..事實如下: 記者早上不認真沒去現場採訪就算了,怎會在路上拍到一點畫面就亂做新聞呢?
Silver 說 Dec 26, 2009 07:24PM 是不是代表這些店家是挺牛屎台的?中間的交換條件?無償?還是花大把鈔票?新聞亂亂播,製造社會動亂,沒有的事也講的跟 真的一樣,傷害往往就造成,也無從獲得平反!
kaishao.idv.tw Dec 26, 2009 07:31PM 只要遊行有合法申請,警察會根據申請路線時間,做必要的交通疏導(或遊行主辦人有主動提出此需求,警察都會配合)甚至有前導車,這都很平常啊,這根本連特權都稱不上。幹,那些笨蛋記者大概沒申請過遊行吧。
Mr.design 好奇 Dec 26, 2009 11:00PM 為何不告???就像DELL團體跨國訴訟一樣,最後不了了之,只有叫叫而已,難怪dell就是不甩台灣人,因為台灣人只剩一張嘴,時間一過1-2星期大家就忘光了
劉政鴻你太超過|ERIC 說 Dec 26, 2009 11:58PM 應該去抗議跟要求對方道歉,只要有需求,本來就可以提出交管的需求,不管是不是議員。2004年時,我們辦了一個活動,要把三千人從林口送到中正廟,警察還不是一路開道。哼,垃圾電視台!!
鬼島不意外 |MoMo 說 Dec 27, 2009 02:53AM s466.photobucket.com/albums/rr23/billypan101/whitebear/011.gif 號稱**超越藍綠**的「宅神」,昨晚 完全露餡自婊到破表,反抗軍弱到不行.... 小刀召回特訓吧!
人何寥落|Wilhelm 說 Dec 27, 2009 10:43AM 不過宅神或他的徒眾們既然對這點這麼不滿的話,何不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發起一個修改集遊法「禁止政治人物或財產總額在多少以上的人申請集會遊行交通管制」的運動?這比在噗上狂批還更有效果吧?
掰咖~ 說 Dec 27, 2009 11:11AM 啊啊,剛剛沒看到,你說得是財產總額很多的人也有權力申請嗎?〔再抄第二項筆記〕嗯啊,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變成鄺麗貞,去出版一本『如何合法利用國家資源』的書ㄎㄎ
人何寥落|Wilhelm 說 Dec 27, 2009 11:19AM 沒辦法,既然有人先扯到重機一台多少錢,當然會讓人以為他要限制財產在多少以上的人依法申請的權利。現在看來這人的確是要這樣限制,是不是有某種仇富心理或敵視政治人物心態,就不得而知了。
議會小金剛~莊瑞雄律師 說 Dec 27, 2009 01:53PM mazk1937: 任何人要舉辦任何的活動(包括告別式),只要會占用馬路車道的,就得向新工處先申請路權,再拿路權許可向市警局申請集會遊行許可。若不會占用車道的,但恐會造成交通阻塞的,就直接向市警局申請集會遊行即可。
議會小金剛~莊瑞雄律師 說 Dec 27, 2009 01:58PM mazk1937:這個案子是重機車隊從台北出發一路騎到台東,主辦單位委託我辦公室依法提出集會遊行申請,市警局審核認定只是「路過」台北市街頭,所以只需請求警員協助維護交通即可。50輛重機車隊在路上奔馳,早晨的時候行人多為行動緩慢的老人,需要員警協助不是為了車隊,是為了行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