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秘書 說 Nov 25, 2009 03:32AM i.qkk.jp/20091119.jpg 你是第 qkk.jp/a3590373/166313670.gif 人看到此噗 ✎✎✎ 大聲喊了沒?家族新人 wantcomplain 上路
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25, 2009 03:33AM 所謂前項 是 指 刑法121-1 :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 要求 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25, 2009 03:43AM 也就是 絕大部分 是 要求 符合 前者 XXXXX ; 只有在很少數情況 少數特例 或是 XXXXX 達不到的時候, 才要求後者 YYYYY ...
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25, 2009 03:51AM 這種文義是 非常明瞭的, 也是我們大眾 日常口語中常用的. 譬如 "7-11 關東煮 平日一支 15元, 今日特價 10 元噢 ! " ; "我每天給妳 50 元零用錢, 若有特殊需求 不在此限" ...
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25, 2009 04:00AM 這條法律 大家都會懂, 就是 如果某公務員 收受一台跑車後, 做出違背職務之行為, 被定罪以後, 他這台跑車就會被沒收 ; 如果 他開快車將車撞爛了, 法院就會追徵車價 譬如說 300 萬元台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