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9 responses to this plurk

  • joinjoin彭醫師
    法律 就是 Common view of point, 深究起來 人為何 "人同此心 心同此理" 呢 ? ~~ 為何 大家 覺得 故意 及 過失 是該被非難 甚至 有罪責的呢 ? ...
  • joinjoin彭醫師
    道理 就是 對於他人權益之傷害, 加害人 通常就是被告啦, 是有 可預見性 及 可迴避性 ~~
  • joinjoin彭醫師
    譬如, 拿一把槍 射一發子彈到 別人 心臟, 可預見 這個人 會死, 也很容易 不要這樣子做 (可迴避) ... 若有人 刻意 這樣做, 就是 犯了 普通殺人罪 ... 這就是 大眾看法, 一般人會認為 被告 有意致人於死 ...
  • joinjoin彭醫師
    若是 一個警察 帶槍回家, 把上膛的手槍 放在 客廳茶几上 就去 睡覺, 其 8 歲 小孩 以為是玩具槍, 拿槍對著鄰居小孩心臟 射了一槍 ...
  • joinjoin彭醫師
    為什麼 同樣是一槍, 在這裡 大家會覺得 小孩是 無辜, 而 (沒開槍的) 警察老爸反而有罪呢 ? ~~
  • joinjoin彭醫師
    就是 8 歲小孩, 沒有 完全行為能力, 不能分辨 真槍的危險性, 甚至誤認 真槍為玩具槍 ... 他不可預見 ...
  • joinjoin彭醫師
    但他老爸, 身為警察 當然知道 槍不能亂擺 ... 而且 上了膛的槍 是超危險的 (可預見), 容易被 家裡小孩 輕易碰觸到 甚至拿出去玩 而 走火 ; 而 他可以輕易就迴避 這種結果的 (收好 鎖好 再去睡覺) ...
  • joinjoin彭醫師
    很多法界人士 反對 台灣 往陪審團制度走(日本已上路), 認為一般 民眾 沒有 法學知識 , 陪審團制度 只會壞事 ... 其實, 所謂 "公道自在人心" --- 簡單的一噗, 大家就都可以 當 陪審團的一員了 ...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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