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10, 2009 01:17AM 法律 就是 Common view of point, 深究起來 人為何 "人同此心 心同此理" 呢 ? ~~ 為何 大家 覺得 故意 及 過失 是該被非難 甚至 有罪責的呢 ? ...
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10, 2009 01:47AM 譬如, 拿一把槍 射一發子彈到 別人 心臟, 可預見 這個人 會死, 也很容易 不要這樣子做 (可迴避) ... 若有人 刻意 這樣做, 就是 犯了 普通殺人罪 ... 這就是 大眾看法, 一般人會認為 被告 有意致人於死 ...
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10, 2009 01:51AM 若是 一個警察 帶槍回家, 把上膛的手槍 放在 客廳茶几上 就去 睡覺, 其 8 歲 小孩 以為是玩具槍, 拿槍對著鄰居小孩心臟 射了一槍 ...
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10, 2009 02:04AM 但他老爸, 身為警察 當然知道 槍不能亂擺 ... 而且 上了膛的槍 是超危險的 (可預見), 容易被 家裡小孩 輕易碰觸到 甚至拿出去玩 而 走火 ; 而 他可以輕易就迴避 這種結果的 (收好 鎖好 再去睡覺) ...
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10, 2009 02:22AM 很多法界人士 反對 台灣 往陪審團制度走(日本已上路), 認為一般 民眾 沒有 法學知識 , 陪審團制度 只會壞事 ... 其實, 所謂 "公道自在人心" --- 簡單的一噗, 大家就都可以 當 陪審團的一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