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06, 2009 12:52AM 公司辦活動 一群人 在外宿營, 營火晚會的營火 未完全熄滅 即離開, 結果火燒山 燒死一原住民阿嬤 --- 這同公司的 15個人 有何罪責 ? ~~
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06, 2009 03:04AM 簡單來講, 就是 把一個人 的 行為 完全抽離, 若事情還是 照樣發生的話, 就跟這個人的行為沒有關係 ; 否則就是有相關 ... 在這個案例 每一個人的行為都可以被單獨完全抽離 而 阿嬤 照樣死亡 ...
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06, 2009 03:51AM 法官頭大了,若是這15個人 一人一個火把同時點燃 老阿嬤的茅草屋 致她燒死的話, 我很簡單判啊! 這些人全部殺人共犯啊! 現在就因他們沒有"共同"致人於死犯意的聯絡, 所以不能成立 過失共同正犯, 就一定要證明 那把火是由誰惹起的, 真是強人所難啊 ! 我又不是上帝 我哪知道啊?
joinjoin彭醫師 說 Nov 06, 2009 04:22AM 到這裡, 大家可以初步瞭解, "法律界的百慕達三角" --- 過失共同正犯 ... 太多而且越來越多的類似案例 在這裡 無解沉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