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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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injoin彭醫師
    A 為 公司總經理 , 他說 這又不是公司, 不能所有事 都牽連到我這總經理身上 ...
  • joinjoin彭醫師
    B 說 , 我是課長, 通常熄滅火苗 就像 公司下班關燈一樣 不需要 我 來 操心的 ...
  • joinjoin彭醫師
    C 說, 我是員工代表, 我們認為 大家出來玩 就沒有大小 --- 這件事 我們覺得大家都有疏忽的責任 ...
  • joinjoin彭醫師
    D 說, 我是 C 的朋友 不是公司的人, 我是跟來玩的, 再怎麼也輪不到我來熄滅營火 啊! ...
  • joinjoin彭醫師
    檢察官 詢問過後 發現 , 確實 是一群人 共同 熄滅營火 然後同時離開, 完全沒有辦法 歸責給任何一個人 或 其中數人 ...
  • joinjoin彭醫師
    請問 這 15 個人 是否 能 成立 過失共同正犯?
  • 光天使
    應該可以吧?
  • joinjoin彭醫師
    因為不像故意犯 有 "犯意的聯絡" , 所以 實務上 認為 過失 不夠成 "共犯" ... 只能算為 "同時犯" ...
  • joinjoin彭醫師
    那一定會有人 問, 有差嗎? --- 當然有差 ! 不是共犯 就會 喪失共犯的法律效果 --- 一部行為 全部責任 ...
  • joinjoin彭醫師
    也就是 必須 一個一個 詳細追究 每一個人 對 原住民阿嬤的死 的 責任 及 因果關係 ...
  • joinjoin彭醫師
    簡單來講, 就是 把一個人 的 行為 完全抽離, 若事情還是 照樣發生的話, 就跟這個人的行為沒有關係 ; 否則就是有相關 ... 在這個案例 每一個人的行為都可以被單獨完全抽離 而 阿嬤 照樣死亡 ...
  • joinjoin彭醫師
    每個人會說, 即使我自己這支火把完全熄滅, 阿嬤也會因為別人未完全熄滅的火把 而被燒死啊! ~~
  • joinjoin彭醫師
    若不能證明是我 未熄滅火而釀成火災的話, 在 罪疑為輕 的原則下, 我是應該 被認定是無罪的 ...
  • joinjoin彭醫師
    法官頭大了,若是這15個人 一人一個火把同時點燃 老阿嬤的茅草屋 致她燒死的話, 我很簡單判啊! 這些人全部殺人共犯啊! 現在就因他們沒有"共同"致人於死犯意的聯絡, 所以不能成立 過失共同正犯, 就一定要證明 那把火是由誰惹起的, 真是強人所難啊 ! 我又不是上帝 我哪知道啊?
  • joinjoin彭醫師
    到這裡, 大家可以初步瞭解, "法律界的百慕達三角" --- 過失共同正犯 ... 太多而且越來越多的類似案例 在這裡 無解沉船 ...
  • 光天使
    唉,法律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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