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看新聞想到一個法律問題,就是北市府要告洪議員違反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但是本條是指「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後略)」。貓纜算是"他人住宅或是建築物"嗎?因為這算是市府的公共設施,雖然目前沒有營運,但是進入這個空間算"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