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more 打算 Sep 07, 2009 11:52PM 剛剛 plurk 好像蓋住我的河道,現在的決定是我會在這幾天關閉網站,但是我希望 plurk 注意這次的問題,我還是ㄧ句話:不管是後面還是前面都還是有千千萬萬個與這樣相同功能的程式在網路上!這幾天的造成大家的困擾這裡和大家說抱歉!
~安德烈,在天光的所在~ 說 Sep 07, 2009 03:54PM 喔..其實很多人用你的程式看照片娛樂..照片會洩漏隱私..我個人是覺得這沒有什麼,網路世界不就是會這樣...誰要你亂放相片呢??take easy....
孤桐- 蒼穹下的簫聲 說 Sep 07, 2009 05:11PM 我不反對你們這些有能力的人自己寫來用. 因為那是你們的能力! 只是公開了,是在展示你們的能力有多強,是嗎? 用你們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困擾上,這就是你們的邏輯嗎?
Aminzai=阿民 Sep 07, 2009 05:13PM = =? 這很明顯的顯示了 Plurk 本身的問題,而且這問題其實在很久之前的國外就有講了。 而 Plurk 本身沒有將此修復,不知道原因是什麼?
挑戰極限的小毅子 說 Sep 07, 2009 05:53PM 老實說我不懂點腦能力強的人在說什麼~也不懂一大堆奇奇怪怪的搜尋引擎是不是該歸類到"偷"~但是我只知道~你做的事如果妨礙到其他人時就該停止~
星夜如雨 說 Sep 07, 2009 06:05PM 就技術面上來說 這也只是個功能更限定的小 搜尋引擎.. 幫 plurk 做個它一直做不好的搜尋引擎.. 還免費幫它用自己的時間資源宣傳! ~ 任何搜尋引擎都有人認為它是妨礙
星夜如雨 說 Sep 07, 2009 06:12PM skymao: 架構本身就是開放的! 任何人都可以實做 問題源頭並不是 toomore 的東西~只是很多人的認知還是不明.. 且會造成 這網路效應的源頭卻是 plurk的員工阿~~
roga 想 Sep 07, 2009 06:54PM 當然噗浪有其設計瑕疵在,非常明顯,而 amix 也推出了刪除頭像的功能了。不過,當自己的行為讓別人不舒服的時候,是不是也要反省一下呢?「網路資訊是公開的,您只是做彙整的動作。」光是一直陳述這點,只會讓人覺得,您在遵守的只是道德的底限而已...真可惜。
roga 想 Sep 07, 2009 07:00PM grassboy: 拿搜尋引擎來類比其實有點不恰當。另外搜尋引擎有為人稱道的,也有惡名昭彰的。好的搜尋引擎機制完善,可以移除連結,也可以遵循站長的自由意志進行索引(robots.txt),那您覺得 toomore (蔣偉志先生) 的作品目前是惡名昭彰,還是為人稱道呢?
小胖子.草兒 說 Sep 07, 2009 07:10PM 這個作品作的事本質和搜尋引擎是相同的,不恰當的點在哪裡?但下架機制的不完全的確是這作品的缺失,這些都可以作為改版的重點(ex:在個人簡介加註"no robot"禁止被查),但我不認為這類作品是不該存在的功能~
星夜如雨 說 Sep 07, 2009 07:16PM roga: 是瑕疵嗎? 我想 plurk 的原始功能設計者可能不會同意.. 這是他原本的設計就是這樣~~ 應該是因為 用CDN的關係故意的..而非瑕疵! 當然也可以做補強功能! 這是所有程式接可的.. 若技術問題要擴大到 道德觀 那可就是無限的解釋了..
roga 想 Sep 07, 2009 07:17PM 或許我太古板,但是把 ( crawler + 查 GAE 的 bigtable ) 就叫做搜尋引擎,真叫那些發明真正搜尋引擎的前輩高人們情何以堪。
roga 想 Sep 07, 2009 07:21PM 星夜如雨,很明顯,您對 CDN 並不瞭解吧。另外 amix 現在的作法是保留現有歷史圖像,使用者可以自行決定 { 刪除圖像 | 設為預設},這就足以證明之前設計並不完善,也就是所謂瑕疵。另外您可以看看噗浪怎麼處理 CSS 在 CDN 上面快取同步的問題(但這和個人圖像問題無關)
星夜如雨 說 Sep 07, 2009 07:29PM roga: 你現在是在說 牆 的部分吧? 牆的部分 是做紀錄統計 show 出沒錯.. 我也說過 這東西跟 搜尋引擎 原理相同~但技術層次差很多.. 因為這是 plurk 直接提供的資料拿來用而已..
星夜如雨 說 Sep 07, 2009 07:43PM holysaku: 有沒有問題我想這是要 plurk 官方出面說明.. 因為所有權依然是在於 plurk官方上.. 似乎一堆人還是搞不清楚 問題點在於 plurk官方.! 而只是施壓於被官方爆點的人..看看樓上有人說的吧~~
reke 說 Sep 07, 2009 07:52PM 所有權在plurk官方手上,那麼"官方沒說可以"這個動作就有問題了。官方若說可以用,那也是官方說可以之後才可以,之前的時間點仍是違法的。(就著作權的精神是如此)
Sam 說 Sep 07, 2009 07:55PM locy: 你還是沒懂 = = 不管今天PLURK是故意的 或是程式上的漏洞 牆的引用都是違反資訊隱私權 也就是之前國民身份證本來要包含指紋資料 而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那份釋字 解釋的很清楚
星夜如雨 說 Sep 07, 2009 08:39PM holysaku: 還是有爭議阿! 人格權 跟 著作權 是分開的! 你說人格權的問題的話~ 現在是個人授予plurk上使用但 plurk 沒做好把關動做吧? 要追根就底的話是不是要 plurk 說明呢?? 我的資料是授予權於plurk上,則是個人對plurk的資料保護問題吧?
星夜如雨 說 Sep 07, 2009 08:43PM 因為你上傳資料同時已授權於 plurk.. 他這程式並沒有做 copy 的動作..而是去show出 plurk server公開的資料! 若 plurk 不秀出是否這程式也自動無效化?
小胖子.草兒 說 Sep 07, 2009 08:47PM 既然網頁可以有熱門搜尋的機制,圖片自然也就可以囉,最基本的例子應該是在 tw.yahoo.com 下先點「圖片」(搜尋文字方塊上方) 再點熱門關鍵字
星夜如雨 說 Sep 07, 2009 08:48PM 就因果關係應該是這樣才對吧? 而就資訊處理plurk官方要處理這爭議最快速的做法則是 禁止 www.plurk.com 以外的地方存取! server 上動個設定即可...
Sam 說 Sep 07, 2009 08:53PM locy: "這程式"去讀取"PLURK"開放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的使用權是誰的 以上三者有兩方具有使用權 一是照片本人一是plurk 所以這程式完全沒有使用權 沒有獲得授權 在法律上怎麼站得住腳
kevin_qwer 覺得 Sep 07, 2009 11:31PM Google 真是笨蛋,作個街景圖還要大費周章的把人臉、車牌、門牌給馬賽克,你上街了,就算 Google 不拍你,你家樓下的監視器就先錄下來了,而且,你也沒有把你的臉遮起來。
kevin_qwer 說 Sep 07, 2009 11:33PM Plurk 的員工,在第一時間居然在宣傳那幾面牆,可見 Plurk 對於保護使用者資料 (姑且不論是不是隱私) 的觀念就在只有那個程度。
kevin_qwer 說 Sep 07, 2009 11:41PM 如果要繼續使用 Plurk,我的建議是,永遠不要發私撲,小圈圈也是能少用就少用;當你意識到你的文字會被一大堆人看到的時候,自然會多考慮有沒有不想被人看到的內容。
alvin 說 Sep 08, 2009 01:13AM We will proceed to remove archives of profile images over the next few days. Sorry for the troubles to those affected.
Toomore 說 Sep 08, 2009 01:34AM My application will be turn off at 2009.09.09 00:00 (GMT +8 ) and Sorry for All
魏斯頓~* 說 Sep 08, 2009 05:34AM 星夜先生,你不能因為這不是對方推廣的就說這是對方的錯。Alvain只是沒有想到這牆會造成這麼大的問題,舉個例子:這就像陳X扁他黑錢,但是X毅說出來,所以是X毅也有錯。這牆要存在也是可以,但是也要提供方法嚷不想被搜索的人用,如果今天只是顯示個人照片我覺得沒什麼,但是連好友和粉絲都可
alvin 說 Sep 08, 2009 05:51AM toomore: thanks for making this less painful for us we appreciate your gesture and to be honest, it's our fault to begin with
星夜如雨 說 Sep 09, 2009 02:22AM 事實上你註冊plurk帳號同時就已經同意了這些問題的免責條款了... plurk官方縱使真的有過錯~ 基本上都免責.. 還有它不是收費的商業服務~個人不爽只有自行離去的權力..
星夜如雨 說 Sep 09, 2009 02:28PM 我不是法官! 不能判誰有罪! 我僅就我所知的分析說明~ 至於 一直用很情緒性的假設~ 不知道法官聽不聽就是了~~ 任何公司都有可能有訴訟 我只是說 它有免責條款 且此事件plurk並非惡意造成 你若真這麼氣憤 當然都有自由提告的權力~但就目前狀況看來很難告贏而已!
星夜如雨 說 Sep 09, 2009 03:24PM 你上傳的圖像 基本上也是自己要公開給人看的! 阿不然是上傳給自己看嗎?? 不想給人看又要上傳 我就不懂這樣是什麼心態.. 只要是你上傳的檔案OR在網路上的紀錄有可能到你不存於世都還存流於網路上.. 或許有的族群是根本不知道會這樣
星夜如雨 說 Sep 09, 2009 03:49PM 直接拿來用就好 <-- 我想問題在這.. 有人會覺得它本來就是開放的沒關係! 有人覺得這是侵犯.. 會有不同聲音.. 但這段關係 基本上現已不存在.. plurk主動處理了
星夜如雨 說 Sep 09, 2009 03:56PM 你的照片 如果是你自拍的 那著作權會是你自己的.. 你自己有權要做任何使用! 也可禁止別人不可以用.. 就最近看到討論的判例上看 除非有 不當得利 造成損害才會有賠償問題~ 否則好像也只是能聲請強制執行OR禁制令 要對方不能用
星夜如雨 說 Sep 09, 2009 04:10PM 撇除盜用 直接連結來用..的之前 我想有個問題有人還是沒發現!~~ 就是 你自己的照片是 你自己上傳公開的... 這平台的基本遊戲規則就是公開資訊... 並沒有遮蔽照片or朋友名單照片的功能!... 做一堆css 並不影響原功能...所以在法理上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