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566 responses to this plurk (Jump to bottom)

  • 許蘇菲 。ω。
    clairechou: 但是我覺得人家想加你不光因為你上正妹牆吧?看完你的部落格覺得那會是吸引我想加你的重點~
  • 宇翔‧ ω‧
    你應該先學學什麼叫**尊重** (雖然我沒上牆)
  • 哇嗚豬腳
    有人准許你這樣做嗎!!!!!!!!!!!!!!!!!!!!!!!!!!!!!!!!!!!!!!
  • 哇嗚豬腳
    很想紅的牆~搞這種花招
  • Toomore
    問題是照片是你們的還是plurk的....
  • Toomore
    plurk 都幫你截圖又縮圖,還視為原圖嗎?
  • Toomore
    1bin: 目前沒有辦法,那是因為有人搜尋過你....
  • = ̄ω ̄=kitagawa
    讓人選擇自己要不要放上面有很難嗎?一定要這麼惹大家生氣?
  • Toomore
    genic: 唉~現在誰是空氣都搞不清楚...
  • Toomore
    1bin: 你們要找的是plurk ,不是我
  • 許蘇菲 。ω。
    有的人一直在那講,不引人注目都很難…
  • 哇嗚豬腳
    撲浪本身並沒有任意散佈~是你自己做這種東西~你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尊重別人有這麼困難嗎?自以為是的囂張人
  • Jovita寶寶
    genic: 可以請你告訴我 到底他們這樣錯在哪嗎? 感覺就.....只是把公開的東西聚集在一起...不是嗎?
  • Toomore
    genic: 你的權益在上傳到plurk時早就被剝奪了..........
  • 新の月 宅の心
    同意plurk使用我的照片跟 同意你使用我們的照片是兩回事喔 你並非代表plurk公司 你真的懂這其中的差異嗎
  • Jovita寶寶
    imchien: 可是...有註明出處阿 (老師有教過..引用別人的東西 要註明出處...)又不是拿別人的照片說..嘿嘿嘿 我就是那個正妹!
  • Toomore
    genic: 理論上是這樣.....你可以去看他的政策...
  • 挑戰極限的小毅子
    我們做報告時公開在網上的東西~都要標是取自哪裡~~要不然都會有抄襲的疑慮~那我們上傳到plurk的照片~我們應該一樣有權利不公開吧~
  • ~遺忘~
    只好公開請報導出來這漏洞問題加上用法律處理相關問題等到收到法律信函在說
  • Jovita寶寶
    clairechou: 這位小姐!? 這位阿姨? 哈哈 你的回噗 都害我一直有衝動想要去點你的噗看耶....可以點進去嗎?>/////////<
  • Aminzai=阿民
    其實就算把網站關掉,你們的照片一樣是流竄在 avatars.plurk.com/ 上面... 因為上面一看 就知道照片在那了...
  • 新の月 宅の心
    意思是你只能寫出這東西卻無法更改掉嗎
  • 洪月娥
    原來這年頭希望自己的照片不要被濫用還真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無誤)
  • ourtyphoon
    有沒有那麼難理解啊...
  • Aminzai=阿民
    a7733yuki: 是這樣沒錯,不過這是明明白白的放在網路上**沒有隱私權**的資訊...
  • Toomore
    我說過不是我的問題.....全世界和我一樣的程式有很多,主機都告訴你們了....
  • Jovita寶寶
    yuyiisaman: 就像出版過的書,作者應該不能寫說 我哪一段不能讓人引用吧= =" 不能copy是ok 但是引用加上有留出處阿 (我真的很好奇而已...)
  • 【白小將】
    請勿未經同意就散布其它人個人照片!!!
  • 凱胖胖
    不要用就好了阿~!幹麻去看不是你該看的東西阿!!
  • 洪月娥
    www.plurk.com/sleep88zzz 這就像把你的照片貼在大街小巷,然後註明了這張照片是從哪裡來的,這樣就沒有問題了是嗎?
  • 【白小將】
    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 請部要用程式的方式去擷取!! 就算你寫程式很厲害! 但是也要瞭且隱私權的問題
  • Jovita寶寶
    多開電腦...會讓地球暖化....大家一起把電腦關掉.把網路拔掉吧! 這樣可以拯救地球喔!!! 啾咪
  • Jovita寶寶
    不看怎會知道有牆阿...
  • 我是傻胖!
    唔 你的爭議之處 是在把"已經"被撤換下來的頭像給挖出來 你是不是沒有搞清楚問題的重點?
  • 瘋狂偷渡客
    .........麻煩移除就好~~~那麼多人不滿了~~~ 不要太過了~~
  • 新の月 宅の心
    如果他搞的清楚問題重點就不會推到這麼多篇了啦
  • 許蘇菲 。ω。
    聽說~~~~~~~~~新聞這樣會更多來收尋這些人照片(迷之音)
  • 正義的胖虎(Jeff)
    請你有品一點好嗎?不要一副誰理你的態度好嗎~自由軟體界怎麼會有你這種小朋友
  • 我是傻胖!
    已經被撤換下來的圖像 噗浪本身並沒有提供使用者查詢的機制 而是你察知圖片路徑的規則 才把這些使用者曾經使用的頭像給挖出來
  • 宇翔‧ ω‧
    sleep88zzz: 就算你把電腦關了 你每天還是要吃東西喝東西用水用電用石油 你乾脆把你自己腳上綁一顆大石 跳到海裡給魚當飼料 這樣就更不會浪費能源造成地球暖化喔 啾咪
  • 【白小將】
    難道原著想走灰色地帶 把一切推到噗浪去嗎
  • Toomore
    genic: 找主任!哈哈.....
  • 莫小屁
    好酷喔.....
  • 我是傻胖!
    你要說這是噗浪本身設計上的漏洞 說是噗浪的問題 但是你沒搞清楚 ***噗浪並沒有開放使用者查詢歷史的頭像*** 而是你強行把這些圖像給挖掘出來 並製作工具(code)供人觀賞 你說說 這和你真的沒有關係嗎?
  • 許蘇菲 。ω。
    當初那些上榜的人都是你們互相收尋的結果,明明就是你們愛彼此收尋還怪到作者身上,真的很奇怪
  • Jovita寶寶
    smallfish515: 別動怒喔 可能那個把馬英九週記提早公開的人..也侵犯隱私權了....
  • 許蘇菲 。ω。
    看某些男士也收尋得很開心(還發噗)
  • 【白小將】
    你要說這是噗浪本身設計上的漏洞 說是噗浪的問題 但是你沒搞清楚 ***噗浪並沒有開放使用者查詢歷史的頭像*** 而是你強行把這些圖像給挖掘出來 並製作工具(code)供人觀賞 你說說 這和你真的沒有關係嗎?
  • Jovita寶寶
    是你不會查詢還是沒有開放?
  • 莫小屁
    kis64152: 還特別設一個帳號來推廣TOOMORE耶!!!
  • 阿姨是瘋子
    嘖嘖嘖~自己做的好事還推給PLURK~難道PLURK也默許這樣的行為~~嘖嘖嘖~
  • 挑戰極限的小毅子
    只要是**證或帥**都會**被**搜索~所以並不是大家都喜歡互看ㄟ~~搞不清楚狀況喔
  • 瘋狂偷渡客
    ..... 就算是 互相搜尋 也並未公開 ~~~ 許小非小姐 .... 請搞清楚問題點在哪
  • 我是傻胖!
    嗯丟喔 Jovita小姐 你要不要用噗浪本身提供給你的功能 來試試可不可以查詢使用者的用過的頭像 而不是靠網址規則來查阿
  • 我是傻胖!
    嗯? Jovita小姐 您怎麼不出聲了呢?
  • 哇嗚豬腳
    她去響應地球綁石頭了吧
  • 我是傻胖!
    老闆~來份雞排不要辣不要切 (拉椅子
  • 我是傻胖!
    嗯丟喔 Jovita小姐 你要不要用噗浪本身提供給你的功能 來試試可不可以查詢使用者的用過的頭像 而不是靠網址規則來查阿
  • 莫小屁
    哈哈~洨吃攤擺出來嚕~
  • 我是傻胖!
    Jovita寶寶 說 是你不會查詢還是沒有開放?
  • Jovita寶寶
    拿著藍芽手機 不會用藍芽功能 多的是吧....
  • 我是傻胖!
    麻煩跟上進度好嗎 (拉椅子
  • Jovita寶寶
    你用這個網路世界的介面 不會使用...怪我嗎?
  • 我是傻胖!
    好的 ***我的確是沒有發現噗浪有提供任何內建功能 讓使用者查詢歷史頭像*** 請會使用藍牙手機的Jovita小姐 教教我們
  • 我是傻胖!
    我想應該很多人在等您精闢的教學唷
  • 宇翔‧ ω‧
    Jovita小姐 可以順便教我用藍牙手機嗎(lmao) (rofl)
  • 【白小將】
    Jovita小姐 可以順便教我用藍牙手機嗎
  • 我是傻胖!
    請您教教我們怎樣用噗浪提供的功能來查詢使用者的歷史頭像 而不是透過依循網址規則的方式來尋找 謝謝
  • Jovita寶寶
    首先你要先買有藍芽的手機喔 就像要能上網的電腦 才有機會可以.....把自己的隱私照片po上來
  • Jovita寶寶
    我覺得你們講的點好怪喔...
  • Jovita寶寶
    你的噗浪沒有用網址喔.....
  • 阿姨是瘋子
    嘖嘖嘖~不會用藍芽並不犯法~但是撰寫程式蓄意散播未經他人同意的檔案~就是種侵犯~嘖嘖嘖~~
  • 【白小將】
    請您教教我們怎樣用噗浪提供的功能來查詢使用者的歷史頭像 而不是透過依循網址規則的方式來尋找 謝謝
  • Jovita寶寶
    你打開瀏覽器直接心電感應連上噗浪的嗎?
  • 我是傻胖!
    與其說我們講的怪 不如請您先把話講清楚
  • Jovita寶寶
    其實我覺得你們應該趕快把你的覺得犯罪的地方講出來...其實不會不可恥啦
  • 宇翔‧ ω‧
    kis64152: 他現在變成著眼在**網址**兩個字 嘖嘖 到底是誰奇怪= =
  • 我是傻胖!
    不要跳針了 用什麼方式連上不是重點 請您針對問題回答好嗎
  • (宗)
    真像是寫了電腦病毒..卻怪說.因為"程式語言"可以達到病毒的功能. 所以不能怪罪寫病毒的人呀~
  • 小默仔
    直接去報警就好了咩!
  • 瘋狂偷渡客
    .... 他們不懂 反正他們跟名嘴一樣只是來打打嘴砲 ~~~ 對事情完全無幫助
  • 我是傻胖!
    不要閃躲好嗎 我們的質疑早就說出來啦
  • 離冠頭
    著作權法中有規定著作人格權,所以並不是我們把相片上傳到plurk server上,我們就失去了對這張照片的擁有權,懂嗎?
  • 【白小將】
    著作權法中有規定著作人格權,所以並不是我們把相片上傳到plurk server上,我們就失去了對這張照片的擁有權,懂嗎?
  • 宇翔‧ ω‧
    **著作權法中有規定著作人格權,所以並不是我們把相片上傳到plurk server上,我們就失去了對這張照片的擁有權,懂嗎**
  • 離冠頭
    無知的人比較可恥!
  • 瘋狂偷渡客
    說實話 到時候吃上官司 的也不是這幾位小小......簡單的說 以下對話都沒意義 誰對時錯很快就明瞭了
  • Jovita寶寶
    對阿! 加油! go ahead! 幹嘛聽我嘴砲阿 其實我嘴砲的很開心喔
  • 離冠頭
    **著作權法中有規定著作人格權,所以並不是我們把相片上傳到plurk server上,我們就失去了對這張照片的擁有權,懂嗎**
  • 阿姨是瘋子
    唉唉唉~人活著最悲哀的事情~就是自己做錯事情還洋洋得意~渾然不知~可悲ㄚ~
  • 莫小屁
    虛心請問一下,這個要怎麼告阿?(我很認真想學習)
  • Jovita寶寶
    toomore: 你的卡馬會因為這些人..而讓你提升很多 真幸福~~~
  • 阿姨是瘋子
    嘖嘖嘖~~假如有人如果真的為了卡馬值~可以犧牲廉恥與人格~那我們就成全他吧
  • Jovita寶寶
    mxp: 可能跟警察杯杯說 討厭啦 人家照片都被別人看了~ 但是拿掉的話...就沒人搭訕了~ 怎咪辦......?
  • 阿姨是瘋子
    可憐喔~有些人就算脫光光的照片~也沒人搭訕~還一副洋洋得意~自以為自己很美~可悲
  • 瘋狂偷渡客
    他會幸福 ㄏㄏ~~~J小姐 幾天後再來問她好了
  • 莫小屁
    拜託~~~~~~拜推~~~~~~可以告訴我要怎麼告嗎???我好想知道.......
  • 離冠頭
    a7733yuki : 現在是七月,她照了之後魂飛魄散怎麼辦XD
  • 阿姨是瘋子
    有人是家裡窮到剩一張嘴~哪來的錢買鏡子呢?
  • Jovita寶寶
    對耶 我家沒錢買鏡子~ 我也沒錢買相機~ 可不可以送我~~~~~
  • 宇翔‧ ω‧
    dawn1224: 干我屁事啊**挖鼻孔** 我看到他要去收驚都沒跟他要求精神賠償了 管他死活
  • Jovita寶寶
    而且照一照 可能一下就壞掉 一下就破掉 可能要多送一些喔
  • 莫小屁
    不要不理我嘛....我對法律相關很有興趣,不過我愚鈍沒辦法考上法律系,希望有大大能夠告訴我這種行為要怎麼告?
  • 阿姨是瘋子
    嘖嘖嘖~~怎麼有人愛對號入座呢?~歡迎光臨呀~
  • Jovita寶寶
    mxp: 他們假如對法律很懂...就知道在這邊陪我嘴砲沒有用啦
  • Aminzai=阿民
    話說 Google 所有的 GAE ,並不是台灣的...
  • Jovita寶寶
    宇翔媽咪~~~~~ 可以買給我鏡子跟照相機嗎?
  • 我是傻胖!
    這位To什麼先生 原諒我記不住您的大名 看來您是位開放程式的支持者 希望您能秉持初衷 擁有更寬廣的心胸來面對問題 而不是一味將問題怪罪在別人身上
  • 【白小將】
    這位To什麼先生 原諒我記不住您的大名 看來您是位開放程式的支持者 希望您能秉持初衷 擁有更寬廣的心胸來面對問題 而不是一味將問題怪罪在別人身上
  • 宇翔‧ ω‧
    sleep88zzz: 喔~如果我是你媽的話 早在你出生那一刻就把你丟到馬桶沖掉了 怎麼可能把你養到那麼大還讓你出來嚇人呢
  • Kanuan
    鑽漏洞的傢伙
  • Toomore
    這篇可以蓋高高............
  • Jovita寶寶
    kis64152: 哈~ 你的電腦螢幕是不是很小阿......名字就在上方不到五公分的地方耶....不用記得阿! 只要用眼睛就可以看到了
  • Jovita寶寶
    對阿 誰發明一下 腦殘的藥 不然腦殘沒藥醫...真的很可憐
  • 【白小將】
    這位To什麼先生 原諒我記不住您的大名 看來您是位開放程式的支持者 希望您能秉持初衷 擁有更寬廣的心胸來面對問題 而不是一味將問題怪罪在別人身上
  • 新の月 宅の心
    其實問題只有一個 無關code是誰寫的 重點是 猛男牆跟美女牆的製作者是誰 就這樣而已
  • 我是傻胖!
    今天你提供的程式功能 就是挖出使用者的歷史頭像招人非議 噗浪本身沒有提供歷史頭像的查詢的功能 亦未提供使用使用者刪除或隱藏的選項 甚至未徵詢使用者的同意 你可以說這是噗浪的漏洞 但是你提供工具讓人去窺探使用者的過去 窺探隱私耶 抱個怨 過份嗎?
  • 【白小將】
    今天你提供的程式功能 就是挖出使用者的歷史頭像招人非議 噗浪本身沒有提供歷史頭像的查詢的功能 亦未提供使用使用者刪除或隱藏的選項 甚至未徵詢使用者的同意 你可以說這是噗浪的漏洞 但是你提供工具讓人去窺探使用者的過去 窺探隱私耶 抱個怨 過份嗎?
  • 阿姨是瘋子
    假如是鑽漏洞~~嘖嘖嘖~~這跟惡意程式有區別嗎?
  • 【白小將】
    猛男牆正妹牆是噗浪做的嗎?不是吧,那噗浪受權給誰可以這樣搜尋的,請解釋一下,如果沒有,那請問你做這種東西幹嘛,你想要給大家都找到你是你的事,我沒有想讓所有人都可以找到我,請拿掉
  • 莫小屁
    恩恩~原來是抱個怨而已
  • 我是傻胖!
    莫小屁 你護航太弱了 去把技能點高再回來好嗎
  • Toomore
    牆依舊存在.....
  • Toomore
    沒有倒下...
  • 莫小屁
    沒有啦,我沒有要護航,只是想要在這邊吸收一些知識
  • 我是傻胖!
    To什麼先生 您要表達什麼 難道您以為這是東西德的圍牆嗎
  • Jovita寶寶
    我只是想要練習打字.....
  • 莫小屁
    到現在都沒有人願意教我要怎麼告他....我真的好想知道喔~~~~
  • 【白小將】
    猛男牆正妹牆是噗浪做的嗎?不是吧,那噗浪受權給誰可以這樣搜尋的,請解釋一下,如果沒有,那請問你做這種東西幹嘛,你想要給大家都找到你是你的事,我沒有想讓所有人都可以找到我,請拿掉 請尊重其它人的隱私
  • 【白小將】
    請讓其它人有不願被公開的隱私權力
  • 阿姨是瘋子
    唉呦~有人只是報紙上提到他的名字而已~就開心到衝上天了~嘖嘖嘖~
  • Toomore
    willy76: 恩~你的話我會聽進去...
  • Bernie
    莫小屁  沒人回答你是以為你有眼睛  看完上面的東西 就知道能告歇什麼  基本上不會有人回應路上的白痴問 "請問我腦殘嗎" 之類的話 希望你看的董
  • 我是傻胖!
    莫小屁 您與其在這個問題上跳針 不如針對挖出噗浪沒有提供的歷史頭像查詢功能有什麼看法 或許比較有營養?
  • 【白小將】
    toomore: 請原著不要這樣做 畢竟這樣已經讓人部分隱私曝光
  • 阿姨是瘋子
    未經允許~擅自公開就是侵犯啦~懂不懂~這還需要爭辯?會打字了不起ㄚ?看不懂中文喔?
  • Toomore
    說真的,我不知道怎樣把GAE上的程式刪掉ㄟ,有人懂嗎?
  • 【白小將】
    toomore: 畢竟你所寫出的程式已經侵犯到我們的隱私權了
  • 阿姨是瘋子
    會寫程式竟然不會善後~~這這這~是只有學半套嗎?
  • 新の月 宅の心
    哇靠!!!自己很厲害把CODE拿來用是不會自己研究怎麼拿下來喔 為什麼要別人幫你擦屁股喔
  • 阿姨是瘋子
    kis64152: 以後要建議學校~要開道德與倫理課程~~挽救心靈缺乏的人
  • Jovita寶寶
    你們好愛一直重複某一句話喔....
  • peanutcouch
    你就再做一個新的不能正常使用的CODE上傳上去就好了阿
  • sheepman1976
    你實在是爛到家了,既然有這麼多人不想照片被放在上面,那就把網頁移除就可以解決這個爭議了阿,既然你也心知肚明法律是站在哪邊的,又何必到處牽拖別人放的照片內容?
  • peanutcouch
    這應該不成問題吧 如果你真的想等撲浪的正式回應的話
  • Jovita寶寶
    19900414: 被發現了~~~ 講廢話 嘴砲 可以...讓我心情變好一點~ 謝謝大家
  • Toomore
    我等plurk的回應....
  • Toomore
    大家晚安 (wave)
  • peanutcouch
    撲浪的ALVIN和撲浪的正式CONTACT我都留過了 再不然我就打電話去他們辦公室問 我不在意長途電話的錢
  • Bernie
    sleep88zzz: 好麻煩 又一個影響別人心情又沾沾自己的老婆婆...嘖嘖
  • 【白小將】
    原著用程式方是抓噗浪的資料自己開正妹猛男牆...然後公開給別人查詢...就是不尊重每個噗友的隱私權 沒有人願意被公開查詢
  • 離冠頭
    我想張主播應該會有興趣,但就不知道證據會不會被銷毀...
  • sheepman1976
    mxp: 你只要寫信到偵九大隊的信箱,告知他們違法的網址、留下你的詳細個人資料,然後等收到一封正式受理的信,就代表切自動進入法律程序。我相信你是真的想求知,但在兩方劍拔弩張的現場問,是真的有點白目的嫌疑歐
  • nekobe
    mxp: 很簡單, 發公文請站方配合調查, 拿出各項log證明某使用者在某個時段使用某個IP, 然後去該IP所屬ISP調個人資料. 還有, 裝白痴不一定會讓大家發笑, 但是會變成白痴這是肯定的.
  • nekobe
    mxp: 光是個人肖像權被「不合理」的濫用並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即逕行散布,這條就夠了. 至於詳細法條, 應該不用我教你google吧.
  • sheepman1976
    mxp: 請偵九大隊處理,跟真正的直接狀訴,是有點差距的,偵九大隊會自行判斷是否違法,如果真有違法情事,就會自動告發,因為他們是警察有此權力。當然也有直接保留一切證據函請律師代為提出控訴的方法,然而不管是哪種,都是告發
  • nekobe
    棺材裡頭只會裝兩種人, 一種是老的沒有牙齒的老人, 一種是鐵齒覺得不會是自己的年輕人. 這種相關案例已經多的不得了, 怎麼還會有這麼想毀了自己一輩子的傢伙? 真是好傻好天真....
  • sheepman1976
    mxp: 至於是不是違法,我想應該不用多我說了吧~這麼多先進詳列法條了
  • Bernie
    mxp: 一直看到你的問題覺得你很噁心,我相信你不笨的,看過你的部落格至少知道你個沒什麼本事的大學生,但我相信基本常識你會有的,但又為什麼一直要問些常識到不行的問題? 如果只是想紅或者想讓人點悅你的噗浪,你辦到了...因為我就忍不住點進去想看看這人到底是國中還是國小
  • nekobe
    基本上這種狀況, 所有可能被列到上頭的人都可能也可以是「法規上」的受害者, 數量之廣, 要是裡頭有哪個氣到不行的剛好有個叔叔伯伯阿姨是律師, 或是哪個人剛好本身就是個訟棍, 然後發個新聞稿, 人肉搜索一下什麼都出來, 以後Google作者名字就是一堆侵權新聞和解求饒的樣子
  • nekobe
    然後, 剩下能做的只有改名然後祈禱不要被認出來, 不然當兵被特別照顧, 找工作碰軟釘子硬釘子, 要是碰到什麼產業的大老大概是被封殺光. 年輕人, 這種事情真的會發生, 不要鐵齒
  • sheepman1976
    nekobe: 已經有人搜尋出來了哩~toomore先生的本名跟學校~
  • nekobe
    sheepman1976: 我知道啊, 我只是試著說明一下嚴重性, 畢竟我也是寫程式的, 我也不希望一個愛寫程式的年輕人這樣被毀掉. 但是反過來說, 我也會全力毀掉一個侵犯到我的人....
  • nekobe
    恭喜作者了, 幫腔的來火上加油結果燒到自己, 誠所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god bless....
  • sheepman1976
    nekobe: 其實如果原作者願意早點撤掉網頁就沒事了,偏偏他又愛凹~那就大家走著看吧
  • nekobe
    sheepman1976: 唉....看來很多人去偵九備案了, 我應該請我的黑心律師訟棍朋友們出來撈一撈了
  • ~遺忘~
    重點最好把這篇文章記錄起來 以免被刪除
  • nekobe
    plurkmomo: 寫訴狀需要幫忙的話請串連一下, 我身邊蠻多閒律師的.
  • myhugobear有熊氏
    TOOMORE!我知道你是人才!但是這件事!我覺得你真的做錯啦!你的行為讓很多人都因為不想被公開而刪除會籍而離開噗浪的園地!你扼殺了許多人原本在噗浪交流的樂趣!也製造狠多人的恐懼!希望你能了解!!!!!
  • **餅乾老ㄙ**
    我也不想要讓我過去用過的圖片這樣容易被看見...
  • 阿姨是瘋子
    大家趕快去串聯~大家一起對抗
  • 阿姨是瘋子
    Dahana: 沒錯~而且過去的照片~跟你朋友~粉絲的照片都會被一覽無遺
  • 名無しのTedさん
    我是授權讓PLURK使用我的資料,而不是讓toomore用我的資料欸!到現在還是不斷跳針...
  • 阿姨是瘋子
    看得懂中文嗎?~請原作者盡速移除~
  • chinghai
    可以拿掉我的嗎?
  • = ̄ω ̄=kitagawa
    憑什麼拿我們照片當作你出名的工具?
  • 名無しのTedさん
    chinghai: 不用啊!他的本名什麼的老早都已經出來了,我們根本連人肉搜索都不用做,連他PTT的ID也可以知道就英文字母倒過來而已
  • chinghai
    有沒有人可以和我說他的學校~他的名字~他的相關資訊呀!...我一定塞爆他們學校校長!...
  • 史考特
    孰可忍孰不可忍!
  • myhugobear有熊氏
    TOOMORE他叫"蔣偉志"住高雄市, 三民區,目前就讀義守大學財金系(快畢業),曾經待過攝影社(2005年社長),財金系(2006年系會長),2007年創立一個新的社團「創意投資社」(以上內容是轉載至他部落格的自我介紹!)
  • 史考特
    樓上還是別噗這個...以免他又有理由哀哀叫
  • chinghai
    我明天會直接打電話去他們學校關切這件事情!...
  • 離冠頭
    bearhome: 但是他都能作牆了,我們為什麼不能做傳單XD
  • 史考特
    大家快把這篇備份起來(連同回覆!!!)
  • 史考特
    義__學生,不意外!!!
  • 擬傷東行
    所以...這這理論...所若使用 toomore 的照片當我的大頭照 ...反正都是網路上可得的資訊...也不算違法了?
  • myhugobear有熊氏
    說真的!我看toomore的過去資料!是一個很棒很優秀的年輕人!你有很光明及很不可限量的前途!不要自誤啦!
  • ◎莊小澤◎
    原來這上面也有噗浪小白喔... ;-)
  • lkksdgod
    請把我的資料從你架設的網站上拿掉! (angry)
  • 莫小屁
    Orange_No7: 謝謝你的明理,不過只有單方面的考量到我們的"態度"似乎有些不公平,希望您能繼續以明理的心來看待這整件事,並且對雙方感受都做一點頗析,好嗎?
  • 阿興.
    不論如何, 請尊重個人隱私. 如果程式功力不好不會過濾或是不會下架, 就別把寫的CODE公開展示來丟臉. 別把自由軟體人的名聲搞臭...
  • 愛瑞紗
    我們把照片上傳到plurk..是只想在plurk上面使用..並不代表我們同意第三者再從plurk上面拿走照片..懂嗎
  • 【白小將】
    我們把照片上傳到plurk..是只想在plurk上面使用..並不代表我們同意第三者再從plurk上面拿走照片..懂嗎
  • 【白小將】
    請原著了解網友的訴求 換做是你的隱私或是家人相關的資料 被人散佈用程式您有何感想 請將心比心
  • 【白小將】
    請原著了解網友的訴求 換做是你的隱私或是家人相關的資料 被人用程式散佈您有何感想 請將心比心
  • billy3321(雨蒼)
    寫出這樣的網站的確不妥。不過各位的頭像是plurk放到amazon那邊去的。因此如果說要撤下,那就是整個網站撤下;沒有辦法把單一個人的頭像撤下的。
  • Sam 討厭
    當然是整個撤下阿 有什麼問題嗎 這種東西還有少數服從多數??
  • billy3321(雨蒼)
    他的網站只有收集頭像的功能而已。就算網站撤下了,其實還是有方法可以看到。我個人是認為,網站可以把這些功能拿掉。不過請各位小心,此後這種事情應該還是層出不窮-只要plurk沒有針對這個功能做改變。
  • billy3321(雨蒼)
    除了這個網站之外,更重要的是Plurk官方的態度。就我所知,Plurk官方似乎已經在修正這個問題了。
  • 洪大玲
    這個法律上的問題,應該是Plurk對Toomore,使用者們透過對Plurk的監督來迫使Plurk解決第三者透過程式抓資料的這個問題
  • 洪大玲
    很多社群網站都在做資料上的攻防....你抓我堵,看看臉書上的個資都用圖像來顯示就知道了,但還是有辦法破.... (unsure)
  • 冷.吉米
    抱歉,大家都有言論自由,我想說幾句話,或許並不公道,但我想作者的出發點並非爭執。
  • 冷.吉米
    我認為噗浪xx牆的事態並不嚴重,只是被一時情緒搧風點火,造成言論上的衝突。況且作者在牆下有附上聯絡方式,用意就是讓大家有協議的空間,幫助一個服務更好更強大。
  • 冷.吉米
    希望作者能在牆上設置意見投訴箱,或是投票機制,讓用戶選擇適當的使用權限與功能。假如投票結果與原來的設定沒有差別,我想大家應該轉戰噗浪,而不是xx牆作者。
  • peanutcouch
    作者要有誠意吧 不然99.999%說要撤 但是作者還是可以決定繼續放阿 投票影響不到結果吧 如果作者是有意願的 他一早就先關閉程式了
  • 朕努力努力康復中
    我想重點事態度吧... 找到漏洞或是缺陷,而利用漏洞或缺陷做了自己的東西來實驗或是賺取好像功成名就的感覺, 這樣並不是一個好的自由軟體工作者該有的態度..
  • 朕努力努力康復中
    而為什麼沒有想到要主動跟 Plurk 講沒有刪除的個人頭像會有問題.. 為什麼沒有侍者提供解決方法?.. 然後就擺著一副,反正不是我的錯,這些都可以用程式撈出來,有問題使用者自己去找 Plurk ?...
  • 朕努力努力康復中
    至於avaters.plurk.com放在 s3 也是很多地方都會用. butoo,twitter 都一樣放在s3上. 重點在於沒有進行刪除就資料的動作, 而這點我們或是 toomore 都沒有權限,或許也只能回報跟提醒 plurk 根據找到的規則進行過往頭像的刪除~.
  • 朕努力努力康復中
    如果只要說.這是 plurk 的問題,不要問我 諸如此類的... toomore 就可以當作沒事.所有寫電腦病毒的都不用被抓了,當初CIH也不用被列管了...因為那些都是 Windows 的漏洞..都是系統的漏洞.. 幹嘛要怪寫病毒寫蠕蟲的人呢..
  • 謝阿典橙
    Toomore,念你是一代員工,現在兩手閒閒,你自盡吧
  • 阿姨是瘋子
    也許我們應該跟TOOMORE的學校聯絡一下~表達我們強烈抗議~
  • reke
    plurk的隱私權政策是讓使用者授權照片給"plurk"使用,而不是使用者從此沒有照片的著作權
  • reke
    plurk則顯然沒有授權其他人任意散佈、重製這些圖片。所以plurk縮圖或是把圖放在什麼公開的網頁是可以的,但使用者拿去做成牆是侵害著作權的
  • reke
    簡而言之,牆的動作由plurk官方做合法(會不會引起會員反彈而損失利益那是另一回事),但是這位使用者來做不合法。
  • reke
    不過,因為正妹猛男牆使用上只是重製,沒有藉此得到實質利益,也沒有因此傷害他人名譽;加上本來就是使用者意圖公開的照片,在肖像權跟隱私權的部分可能比較無法從法律上去主張。只有著作權的部分可以。
  • reke
    當然,部分使用者的圖像如果已設定是不公開(例如限好友能看),那就可以主張隱私權被侵害了
  • billy3321(雨蒼)
    請各位自重,就事論事,不要人身攻擊。
  • recca
    plurk有允許自己的傳遞 似乎沒有限制或允許第三者的傳遞權力 這讓我感覺很吊詭
  • 阿興.
    看!!!! 看來 Toomore 您是看不懂噗友們說的, 那我用中文寫一次給你看: 我們的頭像是放在 PLURK 用的, 不是給你拿來當什麼牆用的, 我要求你停止在非PLURK的網站公開或是轉載我們的頭像, 要求你立即停止這樣的行為, 這很難懂嗎?? 還是你以為躲起來就沒事了?
  • Toomore
    我沒躲起來... 因為我等得又不是你們的訊息...
  • 阿興.
    Great, 有看到就好, 有看到就好~
  • (宗)
    不管你等不等Plurk與否,答案是可以或不可以,但以 台灣的法律 未經當事人同意, 不管什麼學術研究或什麼名義. 都是不允許的. 但沒差,反正結果都會是一樣!
  • 阿姨是瘋子
    有人看不懂中文啦~PLURK也裝聾作啞~到目前為止都沒人出來處裡~看來PLURK是看不起我們這些抗議的人~嘖嘖嘖~心態可議
  • 【白小將】
    再多的漫罵沒有意義的 也不會幫助解決問題
  • billy3321(雨蒼)
    ycw205 而且你說我沒資格跟你說話,那你幹麻回我話?嘴巴說不要,身體倒是.....ㄎㄎ
  • **餅乾老ㄙ**
    sonnet77: 這位同學你最好趕快撤下來,不然你相當有機會被告。
  • 阿姨是瘋子
    有沒有歧視~個人見解啦~但是匿名篩檢跟這事情有啥關係~這答案只有愛小姐自己心知肚明啦~不要以為別人看不懂中文~嘖嘖嘖~ (annoyed)
  • billy3321(雨蒼)
    是誰先開始謾罵的啊?我不過聲明一下不要人身攻擊,就罵我?我有一字一句針對誰來攻擊嗎?
  • 阿姨是瘋子
    嘖嘖嘖~沒相關的事情~就別亂提咩~自己開的壺自己收吧
  • 朕努力努力康復中
    變成兩人的對罵,看樣子 toomore 也不會說說到底有沒有想過怎麼處理,或是跟 plurk 是否有尋求解決此問題的回應了..看樣子這噗應該死了..消音好了..
  • Victor 阿飛
    你有沒有考慮要移除啊
  • 阿姨是瘋子
    所以~PLURK默許這樣的行就是了~嘖嘖
  • iApple
    我也對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把噗浪照片的履歷公佈的功能感到隱私受到侵犯,當初有些照片是試放上去,覺得不妥便馬上換上別的,卻在這裡完全曝光,而有些才剛剛認識、還不熟的朋友可以透過這個網站看到我所有照片履歷,還對我說喜歡我哪個照片,讓我覺得有被偷窺的感覺,很不舒服...
  • iApple
    如果這個事件會進入法律程序,我願意出面當被害人出來指控!這篇我也已經拷貝存檔了!謝謝以上幾位法律顧問!
  • billy3321(雨蒼)
    genic 就算改code也是要時間吧。等等吧。我是支持把這個功能拿掉的。
  • chinghai
    ++ 我也愿意當證人!
  • 名無しのTedさん
    toomore: 於是你繼續變本加厲做名人牆?這代表其實你可以移掉程式解決爭議欸?
  • reke
    我還是要提醒各位 主張隱私權可行性不高 主張肖像權也是 要指控 以違反「著作權」是最有機會成立的,而且這部分使用者可自行主張 無需plurk回應。我贊成有些人說的,放上網就沒有所謂隱私才對;但是「公開」不意味著誰都可以拿去用。
  • nekobe
    reke: 問題倒不是在avatar被取用, 而是取用到歷史資料的問題, 當然Plurk的機制竟然會讓不該出現的歷史資料被撈出是值得非議的, 不過這不能構成合理或合法的答辯, 只能說Plurk應注意而為注意, 作者應迴避而未迴避「且」拒絕迴避.
  • reke
    我想很多不滿的人絕不會因為"拿掉的圖片不會在牆上"就沒有不滿,大多數反彈的人計較的是"我可以公開,但是我不想別人幫我公開",就算plurk的機制可以封住不該公開的資料,還是有散佈上的問題。
  • reke
    當然,原則上我對我發在網路上的東西觀念是歡迎散佈;不過這不能夠做為準則來要求任何人認同。有些事還是得嚴以律己一些啦。
  • iApple
    reke: 所以當你放在網路相簿裡的私密照片都被某人用漏洞抓出來公佈,連你已經從網路相簿刪掉的也照樣放上來,你也覺得歡迎散佈就對了?
  • 小胖子.草兒
    沒有針對性…很遺撼的,在網路的世界,公開的資料你不能保證哪天不會被拿來用,tinyurl.com/mhqepv ,但以原噗的系統而言,無下架機制真的不好…歷史圖像…Plurk現在推管理介面,那就表示Plurk是允許歷史頭像的存在了,這部分若有人覺得不妥,應該找Plurk反應吧…
  • iApple
    grassboy: 噗浪這部份的確有失周延,但沒有噗主這種拿別人的隱私當打響自己名號為手段的人,我們也不會受到這種被偷窺的恐懼,當然網路上這種人層出不窮,但不能因為無法遏止就姑息!話說,因為強姦犯也有人權也不只那一兩個,就不抓甚至讓他住在你家隔壁,你歡迎嗎?
  • reke
    我放上網的東西不但不會加密 還會主動授權大家散佈。不過我也說了,這只是我個人啊,我不會要求別人也這麼想。另外,以plurk的條款來說,plurk若要做這種系統就是合法的(會不會引起使用者情感上的反彈是另一碼子的問題),第三人的使用則顯然要經過使用者的授權。
  • 小胖子.草兒
    第三人的使用則顯然要經過使用者的授權→所以google是在取得所有使用者的授權後才抓那些頭像嗎?明顯的不可能,tinyurl.com/m3wplw 至少這張就沒有取得我的授權,我還是認為,原噗的作品只是缺乏下架機制,機制有了,抓的資料不是不該被公開的資料,仍屬合理
  • iApple
    第三人的使用則顯然要經過使用者的授權←這就是我們不舒服的地方啊~我們並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更沒辦法有任何機制可以“選擇“要公佈或不公佈,完全是被強迫的
  • reke
    如果toomore的作品只有搜尋那一項,在使用上就不算散佈了。不過google可沒有"牆"這種東西。"牆"是使用者無需經過搜尋的動作,就主動抓取資料編排成版面的,google可沒有這種功能啊
  • 小胖子.草兒
    反應過後不下架,有其法律問題,但資料取得的方式本身是站得住腳的!當然,道德上站不站得住腳,就不一定了,大眾觀感是沒有明確標準的
  • reke
    資料取得的部分我從不覺得有問題,有問題的還是在如何"用",這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有著作權的問題。我也一定在跟大家說,主張"隱私權"其實是沒什麼理由的,不是嗎?
  • reke
    另外就著作權來看,並非要等反應後不撤才有問題,而是未經許可前就不能用。就算反應後下架,使用者真要提告也是可能成立的(不過有下架表示有悔意,是可以減輕量刑啦)
  • reke
    我已經查過解釋跟法條了,所以才會做出隱私權較難成立的結論。因為牆的功能使用的是使用者曾意圖公開的資料,而且沒有毁損其名譽,要說違反隱私權較有困難。但違反著作權顯然是比較容易成立的 :-)
  • reke
    其實你寫的民法18 195(應該是195-1)是肖像權的部分比較多一些 :-P
  • 小胖子.草兒
    "牆"是使用者無需經過搜尋的動作→這本身就有盲點了,牆,只是資料呈現的一種形式,而且絕對不是「無需經過搜尋的動作」,以正妹牆為例,他只是把搜尋「女性」的動作簡化,並把結果以牆的方式呈現而已
  • reke
    可以再提供一下 隱私權應該是用刑法315-1
  • 小胖子.草兒
    要求撤除卻無法撤除 這點會是他的把抦,我認同!
  • 小胖子.草兒
    補充樓樓樓上的噗,我們點正妹牆的動作,其實就和tw.yahoo.com/ 點選熱門關鍵字的動作一樣罷了
  • reke
    對資料的控制權應該還是用著作權法,隱私權強調的是取得資料的方法要正確;肖像權則是強調使用時不得對人格(包括名譽、隱私等)和可能的利益造成損害
  • reke
    而我的財產只有我能控制,的確還是引用著作權較為妥當
  • reke
    那個,"牆"的後台機制如何可能不能為其脫罪,重要的是其呈現的方式。牆的呈現方式實在難以令一般人聯想是搜尋,可能會造成判決上不利的因素
  • 小胖子.草兒
    耶逗…我不知道其他學習電腦的怎麼看…我的看法是,呈現方式不同,本質還是搜尋…但我也不能保證審判時是怎麼看的就是^^~ 但,真要計較呈現方式去判斷脫罪與否,tinyurl.com/kujdj2 難道這樣就脫罪嗎? 所以我不認為呈現方式會有影響…
  • reke
    民法185條那個要成立到plurk,可能得先證明plurk的不處理是因為與侵權者真的有合意。
  • 小胖子.草兒
    那要作個整理嗎?目前的問題在:無下架機制;把男性女性以"正妹牆""猛男牆"代稱之;顯示人家的歷史圖像的道德觀感
  • 小胖子.草兒
    但其實如果個資有包括姓別,那@holysaku 的說法就可能會是個問題…但google有太多未經授權就顯示資料的案例了…tinyurl.com/n3cv2x 所以我不認為經反應下架後仍有罪…
  • 小胖子.草兒
    想了一下…似乎用google沒被判刑我就無罪這個說法很不嚴謹…見笑了, 還是應該說其實google也是有罪的,只是沒人敢告?
  • reke
    警察的說法不見得可信,本國警方特愛唬人又不是一天兩天了,釣魚的每個都說你違反兒少法,結果一堆起訴了又無罪的
  • reke
    警方說有罪的大概要打個幾折思考吧
  • Arny
    這種行為的確是違法,請你停止這種行為。
  • Arny
    如果你不停止,你可以查一下我是做什麼的?
  • nekobe
    阿尼律師出現了 @.@
  • BobChao
    reke 其實 Google 有牆啊… 例如 Google News, 還有以前的熱門關鍵字等等
  • ☜Chingoops☞
    genic: 題外話:那麼其他網站的正妹牆算不算侵犯個資與肖像權呢?例如無X的首頁
  • ☜Chingoops☞
    genic: 我完整看完了本噗一次,發現你能理性地據法來探討該罪狀成立與否,可見您在法學上涉獵甚廣,因此請教個小問題。
  • BobChao
    grassboy Google 是已經有判例說明 index 是合理使用了,不過在這個例子裡程式倒不是對圖像 index。直接用 hotlink 不會牽扯到重製,散佈算不算?事實上散佈的客體本身只是 url,算不算我覺得也難講。
  • BobChao
    可以請問一下 genic 關於隱私權的問題嗎?不確定隱私權是在著作人格權中,或許你說的是民 195?
  • BobChao
    「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我想是不能收回的,也就是發表了就發表了沒有我以前發表但「目前」不願發表的問題。(這個待確定,不過法條用詞提到沒有公開發表的都說是「尚未」) 我的感覺是這或許沒辦法用著作人格權來講,唯有著作權法 17 的「損害其名譽之權利」沾得到邊,但這要說損害名譽也有點多了
  • BobChao
    XD 突然想起先來聲明一下:我不是要戰,但我的工作跟著作權法關係不小,有機會討論是不錯的。如果 toomore 不樂意、我可於我自己的地盤開個篇章。
  • BobChao
    craywolf 使用他人的照片當自己的大頭照就真的可以用著作財產權來告了,順帶著作人格權也可能中獎。
  • BobChao
    plurkmomo 你知道 Y 跟 G 都有頁面快取對吧,如果我沒記錯事實上那個也被列為合理使用,然後你刪不到。(詳細要查,資料太久了記不太清楚)
  • BobChao
    隱私部份我懂得不多,先擱下;圖片的使用看來就剩一個問題:一般說的「盜連」在沒有任何私契條約規範允許或不允許時,算不算散佈行為。
  • BobChao
    craywolf 抱歉更正一下,還是要看情況,包括照片誰拍的、你有沒有意圖表現這個宵像是你自己… 諸如此類的問題。 我剛那樣講過於果斷了。
  • BobChao
    plurkmomo: 我不確定噗浪的隱私協定哪條被破壞了,我的感覺是沒有。接著關於歷史圖片那個問題,我的想法正如之前回應中我對「公開」意圖的解釋,若這個想法沒錯,我想他是違反了你意圖上的公開,而不是法律上的公開。 (倒不是用這點強調原作是對是錯,單純想討論法律部份。)
  • BobChao
    另,隱私權條款是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間的隱私保護約定,與第三方程式上的使用較無相關。我想你指的大概是使用條款,但仍沒有發現哪條被破壞了,還請指正。
  • nekobe
    BobChao: 基本上能寫出這種程式也是靠Plurk提供的API才做得到, 而由於Plurk本身並未提供管理個人頭像的機制, 而且一般頭像變更會被視為將前一份「覆蓋」, 可是API內卻可以原本沒出現在Plurk界面上的東西被取用出來, 而且是違反使用者意願的
  • nekobe
    BobChao: 這一點可以視為Plurk在某個地方洩漏了不應洩漏的使用者隱私內容, 也就是歷史頭像, 這個可以歸責於Plurk在API上「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隱私洩漏; 而 Toomore 呼叫API寫程式也並未因此而排除不該公開的內容, 這是「應迴避而未迴避」
  • BobChao
    nekobe: 違反使用者意願我沒有意見,也的確是;所以剛說了我自己其實是對法律的部份比較有興趣而已。
  • nekobe
    BobChao: 在兩者都有應修正之處, 對照Alvin與Toomore的應對方式, 就可以看出Plurk本身是知道這件事情嚴重性, 而Toomore則是對此並不介意
  • nekobe
    BobChao: 法律觀點就是從此而生的「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啊, 隱私洩漏是既成事實, 而責任者是Plurk與Toomore兩者皆有. 例如一個程式寫的很差的網站, 會讓使用者資料被透過某些手段竊取, 網站本身有責, 竊取且公開者一樣有責
  • iTIA
    Plurk沒有官方的API Toomore使用的API其實類似於用程式去模擬開網頁的動作
  • Toomore
    nekobe: 你怎知道我不介意,我在等plurk的回應,是因為Alvin的說明我們才這樣做後續的動作...
  • BobChao
    nekobe 這句話其實我就覺得不是這樣了。治根的方法會在 plurk,所以無論心態如何都有可能「想等 Plurk 解決就好」,我想不要揣測他人意念會好些、尤其在你的判斷是對方惡意的時候 :P
  • nekobe
    toomore: 你如果介意的話, 第一時間可以留下timestamp最新的, 舊的不露出就好了啊, 這是你「應迴避而未迴避」的部份, 這點毋庸置疑吧
  • ☜Chingoops☞
    插個話,其實很多人都不太會注意自己肖像權在搜尋引擎上是可被查閱的,也同時不少人不懂得如何移除。
  • nekobe
    BobChao: 「想等Plurk解決」的背景思考代表著Toomore認為「這是Plurk的問題」, 這點是沒有爭議的. 但是原作者可以立刻暫時解決這個爭議而未動作, 難免讓人認為他認為「這『只』是Plurk的問題」
  • Toomore
    nekobe: 這樣講下去說不完....
  • BobChao
    nekobe: 你討論的其實就離我自己的興趣有點遠了…
  • nekobe
    BobChao: 我並不是法律專門人員, 但是上過不少次法庭. 以我的經驗來說, 就像是交通事故一樣, 只要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有責任, 差別是責任的多寡而已
  • BobChao
    nekobe: 那是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這點我沒有問題;歷史圖片是否應該保存或刪除、又或者外部程式是否應該讀取未刪除但未顯示的歷史圖片,我想就不是這樣判斷的了。
  • nekobe
    BobChao: 而Plurk的EULA對隱私權的宣告是否包涵使用其API衍生的相關服務呢? 事實上應該是有包涵的, 否則會產生權與責受體不同的矛盾, 這在使用者條約上會是爭議.
  • BobChao
    我同意你說「違反使用者意願」是因為的確有很多人這麼反應,但相對於我自己這點來說就無感,
  • nekobe
    BobChao: 這是認知問題, 如果Plurk有透過條款或是各種宣示讓使用者明確知道被換掉的頭像是「依然存在」且「依然可被第三方存取」的, 那就沒有問題, 但是顯然在條款與Plurk本身功能界面上是沒有的.
  • BobChao
    nekobe: 我的看法是,這權與責的受體本來就會不同。因為主體程式沒辦法也沒必要為第三方程式負責。 (加上 Plurk 沒有官方 API :-P)
  • BobChao
    nekobe: 對,所以你我都同意這個部份 Plurk 的責任跑不掉 (雖然不能確定是否為法律上的責任 —— 不刪掉歷史圖片算不算傷害隱私?我想這很難說)
  • nekobe
    BobChao: 不刪掉歷史頭像算不算傷害隱私, 有一個很可以對照的對象叫做Facebook, Facebook的頭像是會放在一個相簿中, 你可以「明確」的知道你換掉的頭像還是存在而且你可以刪除, 這就是差異所在了
  • BobChao
    nekobe 啊不好意思,我的語詞應該修正為:我的看法是,這邊本來就是兩個程式要各自承擔各自的權責。
  • BobChao
    nekobe 這是程式施行行為的差異所在沒錯,不過算不算傷害隱私?
  • nekobe
    BobChao: Facebook不刪除但是讓使用者意識到這件事, 而Plurk則是因設計或其他原因隱藏了這件事, 這個是本質上的差異....開會去, 晚點聊 ;-)
  • BobChao
    我其實沒有要辯解程式寫作者一點責任都不用負,但就我自己的推敲是,道德責任有、法律責任未必。
  • nekobe
    BobChao: 嗯, 我的看法倒是不同. 這種隱私權問題必須從實際損害來回推, 只要使用者認知應該被隱藏的私人資訊被公開, 隱私權侵害就構成, 差別是這個侵害由誰來負責
  • nekobe
    BobChao: 所以我對這個案例的解讀是, 「隱私權被侵害」是已經成立的事實, 而誰應該為此負責才會是有爭議的點.
  • recca
    nekobe:使用者有沒有把使用說明看完也是個疑點; 說不定plurk根本就是有默認第三者使用plurk上面的資料 只是使用者登錄時沒有注意這一點而已
  • recca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就變成使用者自己的問題;因為使用者有權力轉讓自己圖片的所有權;
  • nekobe
    recca: 嗯, 條款我有認真讀過一次, 看起來應該是沒有這回事 :-)
  • BobChao
    nekobe: 所以就你的角度來說,我們的差異點或許會在「隱私權已受侵害」這點上的爭議吧。或許會牽扯到隱藏與否的定義,畢竟使用者認知應該不會是唯一的準則。這樣了解,這邊我就懂得不多,感謝賜教。
  • biijou
    完全沒follow這個事件,真是可惜!
  • biijou
    我最痛恨動不動就說「我要去找你們校長」的幼稚行為,因為不但地位就不平等了,而且校長為了維護校譽,不可能做出公平判決。
  • biijou
    真是可惜了 genic 一番專業的解說,對照起來,還真是諷刺!究竟誰比較沒道德?誰又比較會鑽漏洞?
  • biijou
    總是拿體制來說嘴,心裡想的卻是體制外的方法,這是號稱熟悉法律的人的正確態度嗎?
  • plurkii_app
    What is "real"? How do you define "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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