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hugobear有熊氏 says Sep 06, 2009 06:16AM 我們來噗浪是想開心跟自己的朋友做聯誼!不是想被其他來當白老鼠來觀賞!alvin你自己身為噗浪員工!你還鼓吹!真的讓我很傻眼!我們沒有去侵犯別人為何可以這樣做呢!
名無しのTedさん says Sep 06, 2009 03:57PM smallfish515:有什麼值得高興的!到時候你在網路的一舉一動都有可能直接被人肉搜索,之前是照片 今天是公開噗 哪天你與你男朋友之間的私噗都有可能被公開....我同意PLURK使用我的資料,但不代表我同意別人使用我在PLURK上的資料欸!
alvin says Sep 06, 2009 03:58PM 嗯,的確有影響噗友隱私的問題。sorry, should have thought this through before posting. will take a look at this and see what we can do. again my apology.
foxfair thinks Sep 06, 2009 11:03PM alvin: if you have time to dig these "funny" links out, how about take some time to fix more bug in plurk?
foxfair thinks Sep 06, 2009 11:05PM such like incorrect count in responded tab, cannot mute certain plurks, and miserable system lag
foxfair thinks Sep 06, 2009 11:10PM for this issue, i would like to know how you will protect user content from system side in the future
foxfair thinks Sep 06, 2009 11:10PM Now there is a flaw to leak user information from plurk apparently
foxfair Sep 06, 2009 11:15PM dawn1224: yes, plurk does need to protect user privacy. 雅虎拍賣當初把使用者回應改成 id+** 就是為了有人去跟他們反應這樣間接幫了發廣告信的人一個大忙。收集帳號輕鬆如意。
foxfair Sep 06, 2009 11:30PM 我是覺得謾罵尤其針對 alvin 一人並不公平,如果 alvin 需要知道使用者認為目前系統該怎麼改進或許我可以貢獻一點意見. 其他的扯什麼條文提告之類的我就沒空奉陪了
Simparn 辛巴 says Sep 07, 2009 01:19AM foxfair: snoorz: 本身網路使用者上傳照片到業者提供的空間,就該有自知之明要承擔風險,可能被google image search到或是mis給看光光,懂得coding的user想看你什麼資料或data mining都有辦法,拼出一個完整的個資,技術上不是做不到
Simparn 辛巴 says Sep 07, 2009 01:26AM 要嘛,就完全不要讓自己的任何資料有上網的機會。不要抱著「要馬跑,又不給馬兒吃草」的矛盾心態。像無名小站是多麼大間的公司,他們每天被user客訴問題有多少?況且他們是有營利收錢的服務。而它們根本不見得會因為一小部分會員的意見,而特地做出說明或回應你呀。
Simparn 辛巴 says Sep 07, 2009 01:31AM snoorz: 我同意你的說法!上傳私密照的行為,本身就是在滿足自己的虛榮心。敢傳到網路上來,就不要怕被人看到。本來自己就該負起責任,而不是當覺得別人侵犯權益時,到處咆哮。他們這樣子激進的行為,讓人感覺在欺負一個來台工作的外國人,很不公道。
Simparn 辛巴 says Sep 07, 2009 01:35AM 不爽不要用!弄個服務免費讓你使用,還要讓你指指點點,干涉我的一切行為嗎?機制都弄得好好地可以讓你自暴帳號,不想玩就不要玩!其他同是免費服務等著你們呀!twitter、Y!meme、無名digu、痞克幫murmur。
foxfair Sep 07, 2009 01:36AM 有沒有營利收錢不能拿來當作需要修正問題時候的藉口,別家公司有做的錯事也不能因為他公司大就自然成為對的事情,我只是好奇想知道撲浪該怎麼修正,又多快可以做完。
ɹɐǝq ™ Sep 07, 2009 02:41AM ping不見路: 噗浪你到底在搞什麼鬼!?總之... 這些問題,我認為在正妹牆身上的少,在噗浪身上的多;也因為正妹牆,才曝露出來,原來噗浪有這麼多問題:沒有 API、把朋友和粉絲資料放在網頁中、未使用固定網址放照片!
Halo! 端 loves Sep 07, 2009 05:13AM 事情的原因是每一次你上傳一張照片,你以為蓋過了原本的照片,可是其實伺服器會把過去你所上傳過所有照片都保留著,並且這些照片的檔名是有連續數字的序號的。因此任何人,不需要"入侵" plurk 的伺服器,都可以透過改網址上的幾個數字,看到你以前的照片。
Halo! 端 loves Sep 07, 2009 05:17AM 講「敢上傳就不要怕人看」是一種粗魯又沒有思考過的意見,因為A:許多我已經不想再給別人看的照片(所以我上傳新的,以為可以覆蓋)在我沒有預期的情況下,還可以被存取,因此他違背了使用者的意願。
Halo! 端 loves Sep 07, 2009 05:20AM B我在上傳撲浪大頭照的時候,我預期會被看見的只有我的朋友/我的朋友的朋友/我的粉絲/在 plurk 或其他搜尋引擎搜尋我帳號的人,這是我們對「公開」程度的預設,因此在這個範圍內我們覺得舒服才會上傳,這並不代表我們就會覺得舒服且同意照片以其他方式被看到。
Halo! 端 loves Sep 07, 2009 05:25AM 簡單的說,我為我現在上傳的這個圖像負責,所以我不擔心這張大頭貼因為我如何使用 plurk 而被不特定的人看到。但是這並不代表我終其一生都會覺得這張照片被看到很舒服。連 google 都提供可以刪除你個人資料的搜尋結果,隱私是有程度的差別,公開也是。
Halo! 端 loves Sep 07, 2009 05:28AM 以為要馬就是不要上網,不然上網就要絕對被公開,這種觀念連作為一個網路的使用者都讓我覺得非常危險,對隱私權的認識也實在是太粗淺了。話說回來,建議撲浪從伺服器那邊設定圖片不得被任何 plurk 以外的網頁存取,並且將使用者過去上傳的照片刪除,或提供使用者手動刪除過去照片的功能。謝謝
Halo! 端 loves Sep 07, 2009 05:52AM simparn, 大頭照不是私密照,是不是要滿足虛榮心也跟是不是會被其他程式/網頁張貼無關。你把你媽的照片放到網路相簿,就表示你同意你媽的照片被貼到入口網站的首頁,任何人不需要主動去找就可以看到你媽嗎?
Halo! 端 loves Sep 07, 2009 05:54AM snoorz, 公開不代表給所有人看到,隱私也不代表只有自己可以知道,這中間有這麼多程度的差別所以才有小圈圈的需求,這麼簡單道理。我同意我們在使用任何網路空間與軟體都要有自知之明,不過今天的重點就是在,絕大部分的使用者從撲浪的使用介面和操作上,無從得知這些歷史照片會被保留。
名無しのTedさん says Sep 07, 2009 03:25PM alvin到底能處理哪些事情呢?今天toomore可以做出名人牆就代表明明他可以自己掌控他那個鬼程式,那不斷跳真要我們去罵PLURK幹嘛?
Toomore says Sep 08, 2009 01:33AM My application will be turn off at 2009.09.09 00:00 (GMT +8 ) and Sorry for All
星夜如雨 says Sep 08, 2009 01:00PM genic: 我請教律師是希望知道他專業解答而已! 但你可以再去深入看案例會發現 你能申告的 著作權 還是有一定的效力! 並不是可無限擴張到 殺人的
星夜如雨 says Sep 09, 2009 01:07PM dca35311: 盜連算是一般的說法 應該是 OK! 但檔案跟文章卻是不同的狀況..基本上算是plurk沒授權於給牆連檔!但你上傳的圖檔卻是有授權於 plurk使用的!問過律師的意見是 可算侵犯著作權 但 因為時間短 若有人想因起求償的機率低..利用 此法賺錢的投機者還是存在
星夜如雨 says Sep 09, 2009 01:13PM 圖檔似乎又比文章複雜 圖檔內容為 雍有人格特質的肖像 又比單純著作權多一項法條.. 但律師的說法應該是 聲請著作權會比較容易.. 已此例律師是說要是他會算了.. 我是覺得真的要跑訴訟流程我想個人要評估是否值得~這沒有嚴重到致命吧~? 所以用 搶銀行 殺人 小偷 都太於過的舉例形容
星夜如雨 says Sep 09, 2009 01:16PM 可以確定的一般個人要跟牆求償會是 民法訴訟 不會是 刑法.. 至於隱私權保護問題 則是個人對 plurk網站! 但因噗浪服務是於加拿大不在台灣 所以應不適用 台灣法律
莫小屁 says Sep 09, 2009 01:21PM 當初是"牆"的問題,現在他關了,你還在那邊說嘴,是要突顯啥麼阿?有空在這邊主持正義,怎麼不多花點時間改變你一直在強調的事?看你在別人噗裡面說嘴自己的事蹟好像滿開心的,真搞不懂你呢~>.^揪咪
星夜如雨 says Sep 09, 2009 02:08PM 那我真的覺得的應該還沒懂得什麼叫做開放空間的 Internet.. Crave 科技瘋那篇寫得很好引用他說的一句話 **不同使用族群的心態問題** 我是一個深知 Internet 是個怎樣無法檔的人.. 若要用一般 封閉心態來玩 internet 保證會重傷..
星夜如雨 says Sep 09, 2009 02:11PM 目前我已知的技術 還沒能到達透過看到一張照片就能致人於死.. 至於法律很死板 你必須證明你這樣有被傷到... 還有傷重程度! 我想法官才能判案~ 情緒性假設對於自己沒意義
星夜如雨 says Sep 09, 2009 02:46PM 就我的認知 plurk這類是屬於交友開放平台~ 原架構理念就是 開放資訊交流用.. 若真想一些人躲在封閉空間的話! 原始功能就已經不是你想要的..
qwert0533 asks Sep 09, 2009 05:06PM 看到有人拿傷疤比喻,意思是在噗浪上的活動是一種傷疤?比喻滿奇怪的.以個人對於網路活動的認知程度,只能說唯一的方法,就是不要在網路留照片留訊息,很多時候,你以為你照顧到隱私了,其實都只是一時幸運沒被挖出來而已(光google就挖了不少東西).還是所謂的穩私只限於噗浪正妹牆事件?
LungZeno says Sep 09, 2009 06:05PM 全球資訊網(www)的本身設計只以單向連結為基本構成,就是因為能夠方便又輕易任意連結,所以 Internet 才這麼興盛,我極度懷疑,單純貼連結而不是顯示連結所指向的內容,可以主張啥主著作,
LungZeno says Sep 09, 2009 06:28PM 一般人所說的盜連指的是,在未得授權的情況下,讓自己的網頁透過 URL 取得他人伺服器上的資源(例如圖片)構成自己網頁的內容之部份或整體。
LungZeno says Sep 09, 2009 07:32PM 我 ping 到的結果是,噗浪的伺服器在美國的芝加哥,還有,googling 所得,噗浪公司是網路團隊,成員/員工分散世界各地工作。
星夜如雨 says Sep 09, 2009 07:41PM Google 伺服器也是遍佈世界各地! 但一般除非在該國有 設立分公司 否則印象中網站糾紛還是以 註冊地/授權宣告地為主 而非伺服器所在地.. 因為一般授權or註冊聲明都會說 以該國法律為準! 噗浪 就我所知在台是沒設立分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