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32 responses to this plurk (Jump to bottom)

  • icwar
    乙.過失殺人...看法官是否判緩刑.
  • ilovevicky
    甲:業務過失,乙:過失殺人
  • 蘋果多
    應該都會判有罪, 不過真的都很衰. 乙可能會背負民事賠償的責任哩
  • 妮 琪
    彭醫師是醫生還律師?
  • 旅比 先生
    法律~就是你認不認識法官而定
  • ilovevicky
    **有一個進香團要上山拜拜~在上山的沿路在遊覽車上面丟鞭炮慶祝~結果有一台車子剛好從山上開下來~車窗剛好沒關~會車的時候,鞭炮就不小心被丟到對向的車子駕駛座裡頭了~但丟鞭炮的人不知道也不是故意的,結果當場車子裡的女駕駛受了相當大的驚嚇,車子一打歪就把旁邊走路上山的健行客撞死了**
  • ilovevicky
    請問這樣丟鞭炮的人有罪嗎?女駕駛有罪嗎?是什麼罪呢?
  • ilovevicky
    (以上是真實發生的案例~前兩年還在纏送中)
  • 《老師媽咪》
    joinjoi..n: 甲~過失殺人+公共危險罪..乙~為保距離(好像太牽強了)..丙~倒楣.. (sick)
  • joinjoin彭醫師
    很好 ! 大家都有很高的興趣, 接下來就好辦了 ~~
  • joinjoin彭醫師
    前一篇 , 大家瞭解了 人的行為違背了普世價值 (Common view of point) 才會被論罪 --- 現在就來看看 甲 乙 兩人 各做了什麼行為, 而這個行為 違背了普世價值呢 ? ~~
  • joinjoin彭醫師
    先說乙好了 , 乙 違背普世價值的行為是一個事實 : 她開車撞死了一個人 --- 路人 丙 因她的行為而死 ~~ 但, 她不是故意的 --- 所以是 過失致人於死罪 ...
  • joinjoin彭醫師
    甲呢 ? 甲的行為沒有 "直接" 造成人員傷亡, 他的遭人非議行為是 身為職業油罐車駕駛 竟因疏忽讓車子在公路上漏油 卻不自知, 沿途灑油 後, 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高風險 卻不善後 監管這個風險或排除風險 讓後面的車子不至於 打滑肇事 --- 如今風險藉由乙而實現 ~~
  • joinjoin彭醫師
    所以 甲 至少有 公共危險罪; 至於有無業務過失殺人罪, 則看檢察官與法官的自由心證或是 有無更進一步證據 顯示其對丙的死亡 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
  • joinjoin彭醫師
    在相當因果關係論證前, 需先用客觀歸責理論來檢視哪些條件s 進入 "相當因果關係論證" ---
  • joinjoin彭醫師
    所謂 (或俗稱 或我們大家認為的) "甲造成丙死亡" --- 用 相當因果關係論證 來說 就是 "我不能想像 沒有甲的行為存在, 丙還會死" ~~ 以這種論證法, 乙 逃不掉的 ... 所以 乙絕對要對 丙的死亡負責 ...
  • joinjoin彭醫師
    丙的致死責任要連到甲, 會有空隙 也就是甲可以辨證說 : 我是有灑油沒錯, 但若 乙 更注意一點, 譬如 先閃到沒油的那一車道 ...
  • joinjoin彭醫師
    這就要看法官認不認他的說詞了 --- 若法官認為乙沒有超速 又有保持安全距離 且油灑在柏油路面 分辨不出來, 或是任何人碰到這種狀況都會來不及正確反應 的話, 甲 就要 對丙的死 負一部份 (或大部分) 責任 ~~
  • joinjoin彭醫師
    在相當因果關係論證前, 需先用客觀歸責理論來檢視哪些條件s 進入 "相當因果關係論證" --- 而所謂客觀歸責就是 先排除一些 客觀上 就不像與案件有關的事項 ... 譬如, 乙 在出發前問過丁, 丁告訴乙 走這條路 比較快到達目的地. 這個案件上, 丁是一開始就不必列入 考慮的
  • joinjoin彭醫師
    甲與乙的行為 對於丙的死亡 都具有因果關係; 但只有 乙的行為是具有 "相當" 因果關係; 甲的行為 是否具有 "相當" 因果關係, 還可以進一步再論辯 ... 在民事求償方面, 只要具有 因果關係即可 --- 所以 丙 的家屬 可以像 乙 甲 及甲的公司 請求民事賠償 ...
  • joinjoin彭醫師
    丁 會良心上自責, 但完全沒有法律責任 ... 若 丙 是與老公戊 吵架 才會出門走走 --- 則 戊 會更自責 ~~ 這些都是寫小說的題材, 與案情無關 ...
  • joinjoin彭醫師
    看到這裡, 大家會覺得 法律並不枯燥嘛 ! 它 可以增加我們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 當然 還有分析解構複雜事件的能力 ~~ 是 貼近生活的, 就像 盧廣仲 的音樂一樣, 是貼近環繞您我的 ...
  • 小高CQ
    這就是ROCK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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